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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
作者:康辉财富广场营业部 来源:不详 文章点击数:

 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

  专业人士种类:大陆地区宗教专业人士。

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:
  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至第三地区之下列人士:
  一、寺庙、教会(堂)或宗教团体之负责人或其实际负责从事宗教事务之主管人员。
  二、传布教义之神职人员。
  三、宗教学术研究人员。
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:
宗教活动,系指与宗教有关之学术研讨、报道、弘法、演讲、参观访问、会议、展览或其他公益性活动。
  邀请单位资格:依法设立有案之寺庙、教会(堂)或宗教团体。

申请文件:
  一、旅行证申请书。
  二、保证书。
  三、活动计划及行程表。
  四、邀请函影本。
  五、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。
  六、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。
 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:内政部(民政司)。

  专业人士种类:大陆地区土地及营建专业人士。

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应具备之专业资格:在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区从事土地、营建学术研究、教育具有卓越成就或从事实务工作具有杰出贡献者。
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之专业活动:土地及营建领域相关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、研究机构或省(市)级以上核准立案之团体。
邀请单位资格:土地及营建领域相关之台湾地区大专院校、研究机构或省(市)级以上核准之团体。

  申请文件:
  一、旅行证申请书。
  二、保证书。
  三、活动计划及行程表。
  四、邀请函影本。
  五、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影本。
  六、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。
  七、团体名册。
 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:内政部(地政司、营建署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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